教指委

2018-2022年工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8-12-20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工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工程教指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接受教育部的指导和委托,开展高等学校工业工程类专业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致力于推动工业工程类专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工业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员由教育部选拔聘用。所有委员在聘期内应严格依据教育部和工业工程教指委有关章程和工作制度履行职责、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完成教指委委派的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不谋求个人私利,维护教指委权威和声誉。

第二章 委员职责权限与义务

第三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主任委员职责

(一)负责教指委建设及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教指委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三)组织制定教指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教育部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责中的(一)(二)(三)项,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履行。

第四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副主任委员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做好教指委建设及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受主任委员委托召集并主持教指委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三)协助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组织制定教指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助主任委员指导秘书长做好教指委工作。

第五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秘书长职责

(一)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任委员的领导下,主持教指委秘书处工作。

(二)组织起草、报批、传阅、整理、存档工业工程教指委的工作制度、工作报告及总结。

(三)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认真监督执行教育部和工业工程教指委制定的有关章程和工作制度。

(四)汇总教指委既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事项的实施和落实。

(五)负责工业工程教指委相关会议或活动的筹备、监督、指导等工作。

(六)负责工业工程教指委与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七)完成教育部及教指委交办或决议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委员职责

(一)出席教指委会议,行使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教指委的各种调查研究、检查评估、评审评议、政策咨询等活动。

(三)知晓教指委有关规定、决议和意见,依照规定查阅相关资料。

(四)对高等教育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七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委员的义务

(一)以严谨、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教指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公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教指委和委员身份从事与教指委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教指委和委员名义参与商业活动。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四)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工业工程教指委有关章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委员代表教指委组织或参与活动须获得主任委员或秘书处的书面委托或授权,并在活动结束后向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委员个人不得私自以教指委名义参加会议、培训或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教指委名义开展收费或取酬的活动。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会议制度

(一)工业工程教指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并通过工业工程教指委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其他委员)所做的年度工作报告、各工作小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召集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议,可邀请部分委员参加。如有需要可经秘书处向全体委员传达会议精神。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委员委托的专项工作小组会议,由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确定参会名单,并负责会议的具体筹备、落实和总结。

(四)教指委主任副主任会议、工作小组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均为闭门会议,指定参会委员应按期参加并遵守保密制度和会议纪律。无法参加会议的委员须作出书面说明并报主任委员或会议召集人批准。列席参会代表须事先获得邀请或批准。

(五)教指委闭门会议的相关材料、内容、成果、决议等,应由秘书处统一发布,委员个人不可擅自发布。教指委研究形成的各种标准、规范、报告、政策建议等指导性文件需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公布或发至有关高校。

(六)六教指委可主办、协办或支持与教指委工作有关的会议与活动。所有教指委主办、协办或支持的会议与活动均需事先获得主任委员或秘书处书面批准。教指委可根据需要指派或委托委员代表教指委参与。所有会议或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会议或活动宣传材料允许使用工业工程类专业教指委名称,但需事先获得秘书处审核同意。会议或活动不得谋取商业利益或个人私利。会议或活动的财务应规范透明,并随时接受教指委和有关部门的审查。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应向教指委秘书处报送总结材料、财务决算情况等信息。

(七)教指委组织开展全国性会议、评比、培训、赛事等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由秘书处及时报送教育部。

第十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决议制度

(一)涉及工业工程教指委工作和组织运行制度、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事项等,由全体委员会议决议。需要全体委员会议决议的事项,须有不少于2/3委员出席会议,并经充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由出席会议人员4/5及以上表决同意方可认为通过。

(二)涉及工业工程教指委重要工作任务安排、重要财务事项、届中调整事项等,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议进行决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全体参加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半数以上会议人员表决同意方可认为通过。无法现场出席者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提交本人意见。

(三)主任委员认为合适的其他事项,由主任委员或授权秘书处进行决议。

第十一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工作报告制度。教指委工作小组至少每季度一次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委员工作情况等报主任委员,秘书处按季度将相关计划、总结、委员参加工作情况等报送教育部。

第十二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届中调整机制。依据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秘书处根据委员工作情况,对违反主要任职条件,或未履行委员职责,在一个自然年内从不参与教指委活动、相关会议或提交工作报告的委员,经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向教育部提交委员届中调整不再聘任的建议。

第十三条 工业工程教指委财务制度

(一)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对教指委的日常工作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二)教指委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影响公正履行职责。必须严格履行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的协定,合法使用。经费使用情况应向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以及全体委员报告。

(三)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议、委员工作小组会议等均应以勤俭节约为原则。所有教指委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得收费。

(四)委员参加教指委活动的相关差旅费用原则上由委员所在单位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工业工程教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工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